《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》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。为确保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,厦门公安主动牵头组织农业、城市管理执法、卫生、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,成立"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公室",先后召开四次养犬管理工作协调会,同时加强宣传动员,通过新闻媒体、互联网等方式开展依法养犬、文明养犬宣传,发放《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》小册子、办证须知等材料1万余份。
截止2007年5月31日,全市共受理养犬办证申请1453件,已办证1165件。其中思明分局受理1265件,已办证1007件;湖里分局受理188件,已办证158件。



